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的核算 (一)废品损失的核算
废品损失是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以及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扣除回收的废品残料价值和应收赔款以后的损失。
【提示】不需要返修、可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入库后保管不善而损坏的损失;实行“三包”企业在产品出售后发现的废品均不包括在废品损失内。
1.不可修复废品损失
不可修复废品损失的生产成本,可按废品所耗实际费用计算,也可按废品所耗定额费用计算。
按废品所耗实际费用计算:
报费前与合格产品一起计算各项费用,并在合格品与废品间分配,计算出废品实际成本
从基本生产成本贷方转入废品损失借方。
完工后发现,可按合格产品产量和废品数量比例分配各项生产费用
按废品所耗定额费用计算:
按废品数量和各项费用定额计算的,不需要考虑废品实际发生的生产费用。
2.可修复废品损失
可修复费品损失返修前发生的生产费用,不是废品损失,不需要转出。
返修发生的各种费用,计入“废品损失”借方。
结转后“废品损失”的借方反映的是归集的可修复损失成本,应转入基本生产成本的借方
(二)停工损失的核算
不满1工作日的停工,一般不计算停工损失。
季节性停工、修理期间的正常停工费用在产品核算范围内,应计入产品成本。
非正常停工费用应计入企业当期损益。
1.不单独核算停工损失的企业:
不设立“停工损失”科目,直接反映在“制造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中。辅助生产一般不单独核算停工损失。
2.单独核算停工损失的企业:
应增设“停工损失”科目,在成本项目中增设”停工损失“项目。
【单选题】单独核算停工损失的企业,对于属于自然灾害导致的停工损失,应转入( )
A.生产成本 B.其他应收款
C.营业外支出 D.制造费用
【答案】C
【解析】单独核算停工损失的企业,对于属于自然灾害导致的停工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借方,应由本月产品成本负担的部分最终转入“基本生产成本”科目的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