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包括企业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的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
注意:
第一,权益工具投资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第二,“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是指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是明确的。
第三,“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是指企业有足够的财务资源,并不受外部因素影响将投资持有至到期。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为了反映和监督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取得、收取利息、出售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收益”等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还应当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取得
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所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不构成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贷:其他货币资金等
差额:借记或贷记 持有至投资-利息调整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持有
企业在持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期间,所涉及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二是在资产负债表日核算发生的减值损失。
1.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债券利息收入
企业在持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应当作为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
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实际利率在相关金融资产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的实际利率计算的各期利息收入与名义利率计算的相差很小,也可以采用名义利率替代实际利率使用。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
借:应收利息(面值X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摊余成本X实际利率)
差额:借记或贷记 持有至投资-利息调整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面值X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摊余成本X实际利率)
差额:借记或贷记 持有至投资-利息调整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减值,其账面价值高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企业应当将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应当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计人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减记的金额)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的,应当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人当期损益。
借: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四)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出售
企业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投资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还应当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借:其他货币资金等(实际取得的价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如原在借方,则记贷方转出)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差额:借记或贷记 投资收益
如:计提了减值准备
借:其他货币资金等(实际取得的价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如原在借方,则记贷方转出)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差额:借记或贷记 投资收益
如: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计提的利息也要转出 假定无减值准备
借:其他货币资金等(实际取得的价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如原在借方,则记贷方转出 本示例假定原在贷方则在借方转出)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累计的利息)
差额:借记或贷记 投资收益